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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7-10-16
 
为规范深圳市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发展党员工作基本规程
 
(一)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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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党员工作具体程序
 
1.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流动人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谈话人一般为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支部委员会应当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4)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6)培养教育考察: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定期培训和交工作、压担子、实践锻炼等方式加强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工作能力。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相关情况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中。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
 
(9)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派两名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派出党员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资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情况要形成结论性材料。除特殊情况外,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开展短期集中培训:基层党委或地方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委会审查: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思想汇报、集中培训成绩等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形成书面审查材料,并将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和入党材料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13上级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入党程序及培养教育考察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根据需要听取纪检、公安、信访、计生、工商、税务等相关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指导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经党委预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有表决权的到会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能召开支部大会。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会议应当形成书面的会议记录和表决决议。讨论两名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并分别形成决议。党支部要及时将会议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党委会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写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返回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
 
20)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21)继续教育考察: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之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24)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相关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写明党龄的起算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会审批两名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5)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本人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结业证书、转正申请书等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二、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一)召开支部大会前的准备
 
1.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2.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
 
3.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将发展对象入党的全套材料及拟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等有关事项报上级党委预审。
 
4.预审通过后,及时通知支部全体党员,保证到会党员人数;通知拟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大会;通知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
 
5.指导发展对象做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教育发展对象正确对待支部大会在讨论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时,党员对其本人的评价,特别是要正确对待党员提出的批评意见。
 
6.确定大会记录员,提名监票人、计票人;有条件的,大会过程应拍照摄像留存。
 
(二)参加支部大会人员范围
 
支部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入党介绍人,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党员一般情况下必须参加大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向支部请假,并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三)会议主持
 
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
 
(四)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由支部组织委员清点人数,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与实际到会党员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如不足半数,大会应改期召开。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和大会的议题。
 
3.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本人填写的部分,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简历、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党小组长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及培养教育过程,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5.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6.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7.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9.支部书记作总结发言。
 
10.通过接收(或不予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不管是否同意接收,都必须形成书面决议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预备党员、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
 
2.支部大会讨论两名及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并分别形成书面决议材料。
 
3.支部大会讨论中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时,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4.支部要及时把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真实反映支部大会有关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时间地点,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2)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3)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4)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支部名称等(注意:决议不能简单写成议程,要归纳和总结)。
 
5.支部要在召开支部大会后7个工作日内,将大会表决的结果及相关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召开支部大会前的准备工作
 
1.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对没有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支部要及时了解情况,通过相关方式方法给予提醒。
 
2.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讨论,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参考。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对预备党员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预备党员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登记表》、入党转正申请等材料是否齐全。
 
5.确定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应到会的支部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二)参加支部大会人员范围
 
支部全体党员,讨论转正的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到会,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党员一般情况下必须参加大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应向支部请假,并提交书面材料表明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三)会议主持
 
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
 
(四)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
 
1.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由支部组织委员清点人数,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与实际到会党员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方可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如不足半数,大会应改期召开。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和大会议题。
 
3.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大会宣读入党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总结成绩,分析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必要时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和情况。
 
4.党小组长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5.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代表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6.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并表明个人对该预备党员的转正意见。
 
7.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8.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9.支部书记作总结发言。
 
10.通过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大会决议,形成书面决议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1.预备党员、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
 
2.支部大会讨论两名及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分别形成书面决议材料。
 
3.支部大会讨论中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时,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人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4.支部要及时把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内。支部大会决议必须真实反映支部大会的有关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时间地点,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2)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3)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支部名称等。
 
5.支部要在召开支部大会后7个工作日内,将大会表决的结果及相关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6.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期满后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也必须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于表决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将大会表决结果及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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